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 外经贸计财字[1995]75号 1995-0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各总公司,各外贸中心: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财法字[1995]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财法字[1995]7号)一并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税 屋附件一:财法字[1995]6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税 屋附件二:财法字[1995]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 1995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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