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0]2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0-04-06
摘要:接中国光大银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报告》(光银发[1999]528号)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接收的原中国投资银行营业网点由光大银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光银发[1999]第468号),要求对其分支机构缴纳所得税问题予以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232号        2000-04-06

  接中国光大银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报告》(光银发[1999]528号)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接收的原中国投资银行营业网点由光大银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光银发[1999]第468号),要求对其分支机构缴纳所得税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将中国光大银行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光大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2000年度由总行在北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光大银行接收的原中国投资银行所属各营业网点1999年度和2000年度的所得税,由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一并汇总缴纳。

  三、中国光大银行所属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98号)及补充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27号)等有关法规,认真受理其纳税申报,实行就地监管。

  四、中国光大银行附属独立法人公司及分支机构,仍按有关法规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0年04月06日

标签: 金融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