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暂停税费征收业务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做好2019年度税费年终结账工作,保证各项税费款及时足额入库,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计划于2019年12月27日00:00起暂停办理税费征收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办理税费征收业务时间安排 2019年12月27日00:00起,全省各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办税窗口及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等办税场所将暂停对外办理所有税费征收和代开发票业务,并暂时关闭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河北税务手机APP申报缴税(费)业务和代开发票业务,社保费网上(微信、手机APP、支付宝)缴纳业务,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业务。 上述渠道与税费征收无关的登记、备案、发票领用、查询等类业务可正常办理。 二、恢复办理税费征收业务时间安排 2020年1月1日00:00起,税费年终结账工作结束,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各渠道上述业务功能全部恢复正常办理。 三、业务办理提醒 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根据本通知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尽早办理相关税费事项。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请合理安排车辆购置税申报纳税时间,由于暂停业务造成纳税人因未按时缴纳车辆购置税形成的滞纳金,税务机关在核实后免予加收。存在应办未办事项的纳税人、缴费人,请在暂停业务前办结相关事项,以免造成由于存在未办结事项产生的纳税、缴费风险。 因暂停税费征收业务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9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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