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工作情况的通报 浙税函[2021]106号 2021-07-28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要求,根据《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发布,2019年第43号修改),全省税务系统顺利完成了2020年度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工作。现将2020年度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情况及信用激励措施通报如下: 一、信用评价总体情况 2020年度,全省涉税专业服务信用已积分机构共4824户,参加评价机构3027户(在一个评价周期内新设立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不纳入信用等级评价范围),其中400分以上(TSC5级)机构291家,占比9.61%;300分以上不满400分的(TSC4级)机构2732家,占比90.25%;200分以上不满300分的(TSC3级)4家,占比0.13%;200分以下0家。近两年,我省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一)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情况 截至2021年4月30日,我省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共5222家,比去年同期增长68.72%。其中税务师事务所387家(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占比7.41%;会计师事务所271家,占比5.19%;律师事务所19家,占比0.36%;代理记账机构2582家,占比49.44%;税务代理公司281家,占比5.38%;财税类咨询公司1019家,占比19.51%;其他663家,占比12.7%。总体看,我省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发展较为规范、充分。 (二)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人员情况 截至2021年4月30日,我省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共25593名,比去年同期增长23.88%。其中在税务师事务所从业的7492名,占比29.27%;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的2970名,占比11.60%;在律师事务所从业的202名,占比0.79%;在代理记账公司从业的10727名,占比41.91%;在税务代理公司从业的715名,占比2.79%;在财税类咨询公司从业的2175名,占比8.50%;在其他机构从业的1312名,占比5.13%。从业人员文化程度方面,本科10455名,占比40.85%;专科10752名,占比42.01%;其他文化程度人员占比17.14%,人员总体以本科和专科为主,“三师”所人员文化程度优于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三)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采集情况 近年来,我省全面贯彻税务总局制定的动态实名信息管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制度进一步落实,为信用评价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以信用评价周期统计,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我省共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433590条,较去年同期增长95.84%;专项业务报告信息82188条,较去年同期增长49.27%。 二、探索实施信用评价激励措施 在落实TSC5级机构享受纳税服务绿色通道、信息报送等便利化服务的基础上,为落实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优化我省税收营商环境,全力助推信用浙江建设,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精细服务,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探索实施以下激励措施。 (一)加大对TSC5级机构的宣传与表彰 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291家《浙江省2020年度TSC5级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附件1),同时统一制作并向机构颁发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证书,以此增强TSC5级机构的荣誉感,进一步促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二)探索建立三类专项涉税业务名录库 依托金税三期应用系统中的涉税专业服务功能,对税务师事务所报送的业务信息采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先行探索建立TSC5级税务师事务所的3类专项业务前50强名录库,分别是《浙江省2020年度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TSC5级税务师事务所名录库》《浙江省2020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业务TSC5级税务师事务所名录库》《浙江省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业务TSC5级税务师事务所名录库》(附件2、3、4),名录库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3类名录库均按照专项业务的委托户数进行统计排名,在委托户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信用积分进行排名。其中第3类名录库仅29家有委托户数,其他按照《浙江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专项鉴证税务师事务所推荐名单》(浙税函〔2021〕58号印发)顺序排列。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信用评价工作 建立“实名+信用”行业精准监管模式,深化对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结果的激励运用,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要求。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及信用评价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二)持续加强信息采集工作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了解掌握辖区内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主要做好三项采集工作。一是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的采集,并通过大数据与后台信息,加强对疑似机构的监管与引导;二是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业务人员的实名制信息采集,建立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分类管理,确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代理关系,区分纳税人自有办税人员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代理办税人员,实现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全面动态实名信息管理;三是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的业务委托协议和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以及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的采集。 (三)加强实名制和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信用评价等级TSC3级及以下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制发提醒改进通知单,开展对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薄弱机构的提醒工作,并加强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结果信息共享与运用,强化信用评价激励引导作用。 附件: 2.浙江省2020年度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TSC5级税务师事务所名录库 3.浙江省2020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业务TSC5级税务师事务所名录库 4.浙江省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业务TSC5级税务师事务所名录库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1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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