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1]6号 2021-1-19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19日 湖北省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委 省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要求,现制定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事联办”是指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多环节多事项联办,通过“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减跑动”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围绕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选取办件量大、涉及面广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在巩固提升2020年9项“一事联办”工作成效的基础上,2021年12月底前新增10项“一事联办”事项全省推广实施,推荐100项“一事联办”事项由市州试点后择优在全省推广。 二、工作措施 (一)持续巩固提升9项“一事联办”事项办理成效。 在2020年9项“一事联办”事项全省推广落地的基础上,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一线审批单位的业务指导,会同各地统一受理审查标准、优化办理流程、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巩固提升成效。 (二)新增10项“一事联办”事项全省推广落地。 1.拟订建议方案。省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配合部门和省政务办对照《湖北省2021年“一事联办”事项清单(10项)》,全面梳理所涉及具体事项,提出流程优化再造建议方案。(完成时间:2021年3月31日前) 2.市州试点推进。各试点市州牵头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及政数局(行政审批局),参照省牵头部门拟订的建议方案,将试点事项在“一事联办”业务平台进行配置,并做好系统对接调试,结合实际推进实施,在实践中对联办业务进行优化完善,形成《“一事联办”标准规范(草案)》报送省牵头部门。(完成时间:2021年5月31日前) 3.省级统筹定标。根据市州提交的试点事项《“一事联办”标准规范(草案)》,省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组织召开“一事联办”定标会进行审议,确定“一件事”全省通用标准规范,并印发实施。(完成时间:2021年8月31日前) 4.全省复制推广。各市州按照省级部门定标的“一事联办”事项全省通用标准规范,完成10项高频联办事项的上线发布运行和应用实施工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 5.线上线下融合。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和统一受理平台,采取“省级开发、市州使用”的原则开发全省通用的“一事联办”线上业务平台和线下受理模块,制定技术标准,鼓励各地各部门拓展联办渠道,探索推进线下、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多场景融合,提升企业群众“一事联办”体验感。(完成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 (三)推荐100项“一事联办”事项由市州试点并择优在全省推广。 各市州结合《湖北省“一事联办”事项推荐清单(100项)》,根据当地实际,选取办理量大、群众需求迫切的高频事项,自行开展业务梳理,进行流程优化再造,推进落地实施,条件成熟的报请省级主管部门统筹定标、全省复制推广。鼓励各地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将更多事项纳入“一事联办”,鼓励省级部门主动牵头开展全省推广工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安排,高度重视“一事联办”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组建工作专班,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人财物保障力度,确保“一事联办”工作落实落地。 (二)加强业务培训。省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市州业务部门有针对性的培训,指导市州做好试点事项的业务梳理、系统对接、定标推广等工作。 (三)加强督办落实。为保证工作任务切实落地,将“一事联办”工作纳入优化营商环境督查和“一网通办”工作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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