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稽查目标 (1)确认记录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确实存在,是否被纳税人拥有。 (2)确认发生的应收及预付业务是否已记录完毕。 (3)确认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计价是否正确。 (4)确认所有应收及预付业务的会计记录是否正确无误,所有应计收入的业务是否已计收入。 (二)税务稽查步骤与要点 1、应收及预付款 (1)评价应收及预付账款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获取或编制应收及预付款明细表与总账及明细账核对一致。 (3)将应收账款发生额与收入账、货币资金账进行对比分析,以佐证收入入账数的总体合理性。 (4)必要时向债务人函证应收、预付账款并分析函证结果,以确认应收、预付款是否真实,是否利用应收账款提前或滞后结转收入、利用预付款形成账外经营资金。 (5)除函证方法外,采用下列步骤确认应收、预付款是否实际存在: 1)审查构成该笔债权的相关文件资料(契约、定购单、发票、运货单据等);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 2)审查应收、预付账款明细账并追查至货币资金账,核实其是否已收回或转销。 (6)抽查对应账户,以确认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当对应账户异常(如对应往来类、费用类、存货类)进,应进一步审查是否存在隐瞒收入情况 (7)增加的其他税务稽查程序。 (8)根据以上税务稽查步骤,作出税务稽查结论,将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务稽查结论,导入税种税务稽查程序。 2、应收票据 (1)评价应收票据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采取下列税务稽查步骤,以佐证应收账款及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获取或编制决算日应收票据明细表,追查至应收票据明细账和票据并与有关文件核对,以证明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2)实地检视库存存票据,以确认账实是否相符: ①与现金盘点一起检视库存票据; ②完全控制所有的流通票据,直至点算和检视完毕。 3)向票据持有人函证以确认税务稽查日由他人保管的 4)选择部分票据样本向出票人函证,以证实其真实性。 5)审查对应账户是否异常,是否存在隐匿收入问题。 (3)验明票据的利息收入和应计利息是否均已正确入账。 (4)审查票据贴现的处理是否正确,贴现利息的计算是否正确。 (5)增加的其他税务稽查程序。 (6)根据以上税务稽查步骤得出税务稽查结论,将涉及企业所提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务稽查结论,导入税种税务稽查。 3、其他应收款 (1)评价其他应收款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取得或编制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并与明细账、总账核对相符。 (3)选择金额较大和异常的明细账户余额,抽查其原始凭证,必要时进行函证,以确认其是否真实、准确。 (4)审查其他应收款明细账并追查到“货币资金”账,核实其是否已收回或转销,对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应进一步分析、核实其真实性。 (5)审查明细账内容,并适当抽查原始凭证,以确认该账户核算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范围。 (6)审查明细账,确认账务处理是否异常,若存在非同一客户往来科目的对冲或对应存货类、费用类科目,应进一步与相关账户核对,并调查有关的资料凭证,以确认是否隐瞒收入、虚列费用。 (7)与相关账户核对,审查价外费用是否合并申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8)查询、函证企业间的借款利息的处理是否正确。 (9)查询、检视纳税人是否以雇员向单位借款的名义向雇员发放应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 (10)审查下年度初的收款事项,确认有无未及时入账的情况。 (11)增加的其他税务稽查程序。 (12)根据以上税务稽查步骤,得出税务稽查结论,将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稽查结论,分别导入各税种的税务稽查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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