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民政厅公告2022年第4号 2022-05-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省本级 1.湖北民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武汉大学韩德培法学基金会 3.湖北长江文化发展基金会 武汉市 4.武汉市江夏区慈善会 5.武汉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6.武汉市裕亚公益基金会 宜昌市 7.宜昌市点军区教育发展促进会 8.宜昌市点军区慈善协会 黄冈市 9.罗田县慈善会 恩施州 10.建始县慈善总会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民政厅 2022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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