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票[2007]118号 2007-3-28 税屋提示——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8月17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73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做好启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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