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洛政办〔2022〕23号 2022-03-0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全力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奋力实现开门红,现就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度缴纳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免“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允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分别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15%抵减应纳增值税额。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6个月房租。优化“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省”(“省力、省时、省钱”)办电服务,电力接入线上并联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持续清理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工信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局、城管局、国网洛阳供电公司 二、鼓励支持企业满荷生产。对因受疫情、春节等因素影响停产停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2022年2月15日前实现满负荷生产的,给予1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2022年第一季度保持连续满负荷生产且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奖补资金由省级和属地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其中属地财政部分,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县级企业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部承担,区级企业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5:5分担。4月8日前,各县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本辖区企业申报、审核和资金筹措工作,4月10日前,市本级和县财政分别将相应的奖励金额上缴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统一将全部奖补资金直接支付到企业账户。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企业融资支持。扩大政府还贷周转金使用规模,年周转额度力争达到40亿元以上。持续实施还贷周转金滞纳金减免政策,周转金可免费使用5个工作日,从第6个工作日起每天计收0.5‰的滞纳金,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新冠肺炎疫情管控无法办理业务产生的滞纳金予以减免。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深化银担合作,推广银担风险共担批量担保业务,引导担保机构放宽反担保要求,逐步将支农支小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实施考核激励,完善线上线下银企对接机制,引导加大信贷投放。建立基金与项目常态化对接机制,发挥私募基金在产业培育、融资支持等方面的引导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保监分局、财政局、政数局 四、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组织“春风行动”等系列公共就业专项活动,探索“产业+线下+线上+直播带岗”联合招聘,确保全年组织各类招聘会100场次以上,提供就业岗位20万个以上。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受疫情灾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3个月,缓缴政策执行期到2022年年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研究出台《加大新型学徒制培训激励办法》,支持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加强与院校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五、加大服务业企业支持力度。策划开展汽车博览会、老字号嘉年华、特色美食节、“花开洛阳”惠民消费季等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系列促消费活动,实现“以节造市、无节造节、周周有活动、月月有亮点”。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灾后促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未核销的促消费资金执行期限,由原定的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配合省文旅厅,开展“河南人游河南”活动,扩大景区免门票活动范围。打造特色旅游精品线路,鼓励景区、体育经营场所延长夜间经营时间,发放文旅消费券2000万元,单张面额不低于50元。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牡丹花会和河洛文化旅游节期间举办线上或线下房地产展销会,引导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促进商品房销售;推行“不见面”服务,完善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即时备案,加快实施二手房交易网签即时备案和抵押合同网签即时备案,降低企业和购房群众成本;优质开发企业建设的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申请预售时,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将预售形象进度标准降低;对在建的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申请使用非重点监管资金,经审核后当日足额拨付。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广旅局、体育局、财政局、住建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强化重点外贸外资企业帮扶。持续做好信保保单融资支持工作,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出口信用保单融资有关工作通知》,引导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外贸领域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完善在线融资服务,积极为持有出口信用保单的小微外贸企业提供纯信用、无抵押、优惠利率的贷款。探索设立“外贸贷”,采取政银企合作方式,通过引入信用保险和风险补偿等手段,鼓励合作金融机构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纯信用融资,并降低贷款利率,提高放贷效率,切实帮助我市外贸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各县区出台符合当地产业规划的外资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奖励力度。鼓励企业在重点国家和市场布局建设海外仓,指导企业申报省级跨境电商海外仓示范企业并获得资金扶持。贯彻落实《河南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积极向外资企业宣传各类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七、优化投资审批流程。发挥“容缺办理”“区域评估”“联合审验”等改革创新举措叠加效应,在开发区全面实行承诺制。对开发区备案类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实现“拿地即可开工”。优化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对县级以上政府相关规划已经明确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在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实施分步施工许可。将重大项目市级联审联批频次加密到一周一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政数局 八、强化惠企政策及时落地。加快政府财政资金下达拨付,对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已明确具体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的,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市级或县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尚未明确具体补助对象或补助金额的,市财政局在接到部门分配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分配下达。开通科研院所和各类企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市级以上科技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企业。稳步扩大直达资金范围,建立健全直达资金监控体系,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从资金源头到使用末端的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资金监管“一竿子插到底”,确保资金直达使用单位,直接惠企利民,防止挤占挪用、沉淀闲置等。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 九、加强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制定省市重点项目用地指标保障计划,积极争取用地指标和盘活存量资源,实现重点项目应保尽保,利用省级以上开发区用地审批直通车制度,开辟重大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做到即来即办、快审快批。研究制定实施市级重大项目能耗和煤炭指标单列实施办法,优先向省推荐国家、省级重大项目争取省级能耗和煤炭单列指标。对未列入省级能耗和煤炭指标单列的国家、省及市级重大项目,由市级统筹部分能耗和煤炭指标,对其实施市级能耗和煤炭指标单列,保障项目用能需求。实施差异化环保管控政策,对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民生工程,在满足环保要求、严格落实“七个百分百”防治措施的情况下,经市政府审批后列入保障清单,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中允许有限施工。建立健全煤电油气运协调和监测调度工作机制,加强能源合同签订和履约监管,实现电煤中长期合同全覆盖,全面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科学精准修订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全力保障社会用电需求。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国网洛阳供电公司 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市级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实现“一口进、一口出”。加快市政务服务能力优化提升项目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推进电子证照“应制尽制”及与市工改等自建业务系统互通互认,丰富电子证照应用。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年底前实现80个“一件事一次办”场景。构建覆盖12345热线电话、网站、短信、微信公众号以及手机客户端“五位一体”诉求办理体系,做到“有诉即办”。组织做好营商环境评价,以评促改,以评促优,不断提升服务企业和重点项目效能。强化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推动政策升级,争创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市。 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 围绕强化惠企纾困、稳定经济运行,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同步实施支持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若干措施、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促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的若干措施,形成“1+3”政策体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完善政策制定、实施、反馈、督查、落实工作闭环,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解读、业务指导、跟踪调度等工作,对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调整完善政策;各县区要细化落实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合力推动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 1.支持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若干措施 2.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3.促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的若干举措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 附件1 支持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若干措施 为充分发挥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稳增长、扩就业、保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应对疫情灾情影响,帮助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解难纾困恢复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落实小型微利商贸企业减征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度缴纳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要应退尽退、应退快退。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退税款及时到位。对确因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可按照有关规定延期缴纳税款。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对受疫情灾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3个月,缓缴政策执行期到2022年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过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三、减轻房租压力。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6个月房租,转租、分租的,要确保减免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对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鼓励业主(房东)在双方平等协商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租。鼓励各县区出台房租补贴政策,根据各县区实际补贴房租总额给予适当奖补。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机关事务局、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降低用能成本。对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允许企业在3个月内补缴欠费。开展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租赁物业业主(房东)代收电费违规加价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国家电价制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鼓励各县区出台具体政策,引导燃气企业对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用气实行价格优惠,根据实际对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用水用气用电给予适度补贴。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国网洛阳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强化融资服务。依托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洛阳分厅开展线上银企对接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建立贷款审批“绿色”通道,优化贷款审批流程。鼓励各县区探索出台贷款利息补贴政策,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开发提供特色金融产品,提升中长期贷款占比,缓解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资金压力,提高抗御风险能力。对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维护正常征信记录,并适当降低利率。对2021年7月1日以来贷款到期但还本困难的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金融机构应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洛阳银保监分局、政数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提升企业市场拓展能力。积极争取中小开、出口信用保险、进口贴息等政策资金,加大对外向型小微企业(含跨境电商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支持力度。加密开行中欧(中亚)班列、铁海联运班列,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鼓励电商平台为企业提供低佣金率、免费认证、免费培训服务,减免运营服务收费,提供流量支持,帮助企业快速拓展销售渠道,对贡献突出的平台企业给予表彰,加快释放网络消费新动能。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七、强化财政资金引导。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小微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集聚发展、连锁经营、特许加盟和老字号扩大规模。积极创建品牌消费集聚区,加快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高质量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加快推动省级示范、试点步行街,打造青年友好街区。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灾后促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未核销的促消费资金执行期限,由原定的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八、丰富消费需求供给。推动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升级,支持餐饮、品牌连锁店、老字号创新经营模式,打造体验式、沉浸式消费场景,提升服务质量,促进绿色发展,对业态模式创新、经营成效突出的小微商贸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策划开展汽车博览会、老字号嘉年华、特色美食节、“花开洛阳”惠民消费季等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系列促消费活动,支持各县区采取“政府消费券+平台优惠券+商户消费折扣”等形式开展消费券助商惠民活动,实现“以节造市、无节造节、周周有活动、月月有亮点”。协调商圈、商业街户内外大屏分时段向小微商贸企业免费开放,允许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在规范有序的前提下采取“店铺外摆”“露天市场”等方式进行销售,繁荣“小店经济”“夜经济”。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广旅局、城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九、优化审批监管。推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加强行政提示、行政指导和行政告诫,原则上不予行政处罚。对信用状况好的小微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监管抽查比例和频率。简化零售、餐饮企业装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等事项审批程序,放宽关于户外促销活动的限制。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优化经营环境。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常态化帮扶企业,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经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业务指导,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度和申报便利度,增强企业获得感。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依法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权益。严格规范市政工程占道及围挡施工,合理设置临时通道,切实保障沿街商户正常经营。强化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局际联席会议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工信局、城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附件2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已认定和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县级企业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部承担,区级企业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5:5分担。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税收服务“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开通税费服务直通车,提供“点对点”精细服务,建立“一户一档”,实施“一户一策”,进行滴灌式辅导培训,推送减税降费红利账单,确保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金融服务功能 3.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银行探索设立“专精特新贷”等中小企业专属信贷产品,形成银行直贷、银担合作和投贷联动等多层次、特色化的金融服务模式。建立“政银担”联动机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积极宣传出口信保补贴政策,协助中小外贸企业申报出口信保补贴。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融资便利功能,加强政银保企合作,持续推广“信保+担保”融资模式,为“专精特新”中小出口企业提供融资增信。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保监分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政数局、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发挥基金作用。用足用好市科技创业创新投资引导基金等各类扶持中小企业的基金,加大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拓展股权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金融局、科技局、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促进企业上市。针对我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按照通过河南省证监局辅导验收、通过发行审核、上市交易三个节点,对申报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境外上市的,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上市交易两个节点,对申请上市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奖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成功挂牌的,给予30万元奖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基础层培育首次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给予20万元奖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的,给予50万元奖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四板交易板挂牌的,给予2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6.股权投资支持。各类私募基金和投资公司给予我市非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股权投资支持的(不包括投资设立基金),按照其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项最高奖励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7.加强产学研合作。发挥产业创新、技术创新、标准创新平台的作用,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始创新、研发成果中试熟化等方面的支持。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引导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挥创新带动作用,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放技术、人才、数据等创新资源,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教育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8.支持企业承担和实施重大创新项目。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和省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并积极争取获得国家重大项目立项。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9.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市属国有企业要发挥龙头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特别是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共同打造创新协同、资源要素共享、供应链互通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生态。搭建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中央、省驻洛企业合作平台,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入其供应链、产业链。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0.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从创新到运用全过程服务。组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专家团,提供公益性知识产权咨询和信息服务,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应用、保护维权工作。到2025年,将所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对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推动转型升级发展 11.提升数字化发展水平。推进企业“上云用数赋智”行动,聚焦“订单、成本、质量、交期”等核心业务痛点,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关键环节广泛“上云”。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推广应用场景,培育智能制造新模式。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诊断服务活动,力争实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云”诊断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2.提升绿色化发展能力。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发绿色技术、设计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申请和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节能诊断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节能解决方案,助力挖掘节能潜力。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凡未列入名录的建设项目一律实行环评豁免管理,对纳入环评管理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促进项目早日落地。对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生产工艺先进等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程序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3.深入开展技术改造。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滚动发布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工业基础软件实破清单,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攻坚关键技术,参与“揭榜挂帅”活动,着力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新理念加大技改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人才培育支持 14.提升企业家素质。通过“走出去”的方式,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名校、名企举办高级培训班;通过“请进来”的方式,定期开展“企业家大讲堂”“企业家论坛”等活动,每年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训不少于500人次,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工商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5.支持企业技能人才培养。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洛阳”建设,全面提升职工职业技能水平,指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主开展技能岗位人员定级晋级评价,按规定给予备案机构评价补贴,逐步实现全员持证。持续实施技师培训项目,加快“专精特新”等重点领域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培养,在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支持企业职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促进优秀高级技能人才脱颖而出。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提供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6.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实施“河洛英才”计划等人才引育工程,精准引育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为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和成果的人才提供个性化政策支持的绿色通道,搭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层次人才供给渠道。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科技局、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提供精准对接服务 17.健全服务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平台和基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制专属服务包,提供规范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综合评价和服务情况跟踪,推动建设一批综合实力强、市场覆盖广、服务质量好、服务效率高、企业评价优的专业服务机构。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8.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各县区为每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备一名服务专员,一企一策,精准培育。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为导向,加强与协会、商会、学会、产业联盟等社会团体的协同联动,发展志愿服务队伍,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节能诊断、智能化诊断、工业设计和计量技术等专业化服务,解决政策、法律、金融、管理、技术、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9.开展服务活动。积极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定期发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供需目录,加强大中小企业采购对接服务,打破供需信息壁垒,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挖掘市场潜力。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积极搭建成果展示、产融合作平台。组织各类媒体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宣传,选树发展典型。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优先采购、增加预留份额等方式,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的首购首用和推广应用支持。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省内外展会,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附件3 促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的若干举措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更加充分发挥市直各部门职能和各县区党委、政府(管委会)的主责作用,更加充分利用我市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发资源,更加有效加强各工作组的协调督促效果,促进我市“万人助万企”活动走深走实,按照“统一组织、部门协同、县区为主、分类帮扶”的工作原则,帮助企业尽快达到“四有”要求,确保实现我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能够达到50%以上的年度工作目标,特制定促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若干举措。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底,确保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二、工作举措 (一)厘清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底数 1.指导督促规上工业企业做好2021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企业创新活动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做到应填尽填、应统尽统,及时将工作进度向主管市领导报告并向县区及市直部门通报反馈。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梳理规上工业入库企业,按相关要求将停产、破产、注销以及其他不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清理退库,及时将最新规上工业企业名单向县区及市直部门通报反馈。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对照“四有”标准,对尚未开展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摸清需要建立什么研发机构、开展什么研发活动、解决什么关键核心技术等需求清单以及企业在研发活动“四有”建设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及解决的思路,及时将相关摸底情况向县区及市直部门通报反馈。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开展驻洛科研院所(包括新型研发机构、实验室、重大创新平台、中试基地等)、高校等研发资源调查,摸清科研院所、高校为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可提供的产学研资源。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委 (二)提高规上工业企业入库质量 1.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创新型企业发展壮大,推动创新型企业“升规入统”。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 2.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开展“小升规”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小升规”及“小升规”重点培育库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提升企业创新发展水平。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 (三)提升规上工业企业创新水平 1.推动华为等“三大改造”诊断服务公司与规上工业企业进行技术合作,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技术改造等创新活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2.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拟定工作路径和时间表,推动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清零”工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举办5期“科技成果直通车”等专场活动,组织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机构与规上工业企业开展科技成果对接,研究制定支持科研机构人员入企对接政策,促进规上工业企业产学研合作水平。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4.开辟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开展科技计划项目备案等绿色通道,支持有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备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等创新型企业认定工作,承担市“三新”计划等科研项目。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发展改革委 (四)落实创新惠企政策 1.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每月1次分县区或片区开展创新惠企政策、研发投入统计等政策宣传。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加快落实企业提质倍增、高新技术企业奖补、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平台建设以及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高端软件首版次等惠企政策。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 3.鼓励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首次开展研发统计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表彰奖励等个性化适用政策和措施。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组织保障。将推动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纳入市“万人助万企”工作体系,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督查考核县区工作,统筹推进全市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 (二)建立县区包联机制。市“万人助万企”工作组按分包县区指导县区开展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落实县区主体责任,建立工作台账,一企一案、一需一策,适时入企督促指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帮助企业找准路径抓手,建立需求清单,优化配置全市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资源,贯通产学研用,加大开放式研发力度,注重通过研发活动、研发平台招引高端人才。 (三)建立行业帮扶制度。成立由行业归口部门牵头的研发活动工作组,负责推进相关行业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开展。其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电力能源、煤炭采选、供水供热等行业;市住建局负责商砼、建筑建材等行业;市工信局负责化工、矿山、冶铸、食品、耐火材料、服装以及其他行业;市国资委负责驻洛国有企业。对已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市科技局负责引导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认定、研发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等创新活动,进一步提升研发创新水平,推动企业实现“四有”。 县区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年度指导目标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