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增值税监管预报警系统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发[2005]108号 2005-06-08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0年11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为贯彻省局党组提出的“收入抓质量,管理抓规范,工作抓落实”的要求,提高全省增值税税种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而稳定协调增长,省局决定在全省(不含厦门)推行增值税监管预报警系统软件。现将《福建省国税局推行增值税监管预报警系统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抓好系统推行各项工作的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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