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留抵退税是什么?这项政策会产生怎么样的影响? 答:留抵退税就是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增值税实行链条抵扣机制,以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其中,销项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购进原材料等所负担的增值税额。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会形成留抵税额。 留抵税额主要是纳税人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在时间上不一致造成的,如集中采购原材料和存货,尚未全部实现销售;投资期间没有收入等。此外,在多档税率并存的情况下,销售适用税率低于进项适用税率,也会形成留抵税额。 国际上对于留抵税额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允许纳税人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申请当期退还。同时,允许退还的国家或地区,也会相应设置较为严格的退税条件,如留抵税额必须达到一定数额;每年或一段时期内只能申请一次退税;只允许特定行业申请退税等。 2019年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制度。今年,我们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优化征缴退流程,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把纳税人今后才可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予以提前返还。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通过提前返还尚未抵扣的税款,直接为市场主体提供现金流约1.5万亿元,增加企业现金流,缓解资金回笼压力,不但有助于提升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还能够促进消费投资,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 留抵退税从实质看不是减免优惠 一、收到的留抵退税,是否属于财政补助? 留抵退税的实质,就是把一般纳税人可以留到以后期间抵扣销项的进项税,提前退还给纳税人,待以后实现销项税时,就不能再抵扣已经退还的这部分进项税了。从整体来看,留抵退税不会导致纳税人少缴税款。 因此收到的留抵退税不属于财政补助,既不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也不是不征税收入。纳税人收到留抵退税后,只需要按照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就可以了,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办理了留抵退税,是否导致城建税多缴? 财税【2008】80号规定,退还的留抵退税可以在城建税及附加费的计征依据中扣除,税收征管系统中,已经按照该规定设置了在计算城建税及附加费时,自动扣减计税基数。因此办理留抵退税,不会造成多缴纳城建税及附加费。 三、城建税计税基础扣减后,我是不是又少交城建税了? 办理留抵退税仅仅是缩短了税收资金的占压时间,从整体上看,既不会导致多缴税款,也不会导致少交税款。包括增值税、城建税、也包括附加费。 来源:莲税观 作者:阿莲姐姐 2022.04.27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分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接照销项税扣除进项税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但在实务中,有大量企业销项税未实现,导致大量的增值税留抵未及时得到抵扣,相当于国家占用了企业的资金,为了减轻企业资金压力,2019年国家出台了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以及后来出台了存量留抵退税政策。实行留抵退税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增值税改革,推进实质性减税的一项重要措施。增值税留抵退税具体规定如下: 一、小微企业增量留抵和存量留抵退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二、“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六大行业增量留抵和存量留抵退税。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六大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六大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三、上述以外企业增量留底退税。除小微企业和列举的六大行业以外的企业可以享受增量留抵退税。但需要满足连续6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大于50万元的条件,仅就增量退税。应退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增量留抵退税基数以2019年3月所属期留抵税额为准,具体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在2019年3月及以前成立的公司,其中包括在3月所属期为一般纳税人,进行一般人转小后销售额超标又重新转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留抵退税基数以3月份所属期留抵税额为准。二是在2019年4月份以后成立或是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公司,留抵退税基数为0。三是纳税人在实现留抵退税后再次申请退税时,留抵退税基数不变,但要求增量的连续区间不得重复计算。 注意:纳税人享受增量留抵退税也好,存量留抵退税也罢,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来源: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作者:刘小玲 2022.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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