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部分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2012-3-28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21年11月30日起,本法规第三条涉及地税发票内容、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条款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18年8月15日起,本法规第三条修改为:三、新版普通发票种类(共6类50种) (一)上海通用机打发票(新增) (二)上海通用定额发票(新增) (五)税务总局保留票种 5、《上海发票换票证》 (六)本市保留票种 1、《上海商业零售统一发票》(税控发票) 3.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本法规第三条涉及地税发票内容、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条款废止。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思路,科学合理设置票种,规范统一式样,积极推广、扩大机打发票使用范围,限制和压缩手工票使用范围,条件成熟时取消手工票。同时,指导纳税人逐笔开具发票,建立本市普通发票开具和信息采集、查询平台,优化纳税服务,全面提升普通发票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税务机关从“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转变,强化税源监控职能,进一步提高本市普通发票管理水平。 二、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时间及新旧发票的衔接 新版发票于2012年4月1日正式启用,发票换版过渡期为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此期间新旧版发票同时使用(包括冠名发票),从2012年7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版发票,旧版发票停止使用。请广大纳税人在满足使用需要的前提下,合理计划发票领(购)用数量,尽量避免因换版造成损失和浪费。 三、[部分废止]新版普通发票种类(共6类50种) (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新增) 1、平推式发票 按联次、规格分为3种: (1)联次:三联,规格:210mm×139.7mm。 (2)联次:四联,规格:241mm×177.8mm。 (3)联次:五联,规格:210mm×297mm。 2、卷式发票 联次:单联,规格:76mm×152.4mm。 (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新增) 按人民币面值设置,壹分至壹佰元共13种。 联次:二联,并列为存根联和发票联,规格:175mm×77mm。 (三)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新增) 为平推式发票。按联次、规格分为2种: 1、联次:三联,规格:210mm×139.7mm。 2、联次:四联,规格:241mm×177.8mm。 (四)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新增) 按人民币面值设置,壹分至壹佰元共13种。 联次:二联,并列为存根联和发票联,规格:175mm×77mm。 (五)税务总局保留票种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联次:六联,规格:241mm×177.8mm。 2、《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联次:五联,规格:241mm×177.8mm。 3、《建筑业统一发票》 按自开、代开分为2种。 联次:三联,规格:241mm×177.8mm。 4、《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按自开、代开分为2种。 联次:四联,规格:241mm×177.8mm。 5、《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发票换票证》 联次:三联,规格:190mm×105mm。 6、[条款废止]《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换票证》 联次:三联,规格:190mm×105mm。 (六)本市保留票种 1、《上海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税控发票) (1)平推式发票 联次:三联,规格:190mm×101.6mm。 (2)卷式发票 联次:二联,规格:76mm×177.8mm。 2、《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税控发票) (1)平推式发票 联次:三联,规格:190mm×101.6mm。 (2)卷式发票 联次:二联,规格:76mm×177.8mm。 3、《上海市幼托教育统一发票》 联次:四联,规格:150mm×177.8mm。 4、《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定额发票》 按人民币面值设置,伍角至拾元共5种。 联次:二联,并列为存根联和发票联,规格:175mm×77mm。 四、新版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一)新版卷式发票(单联和二联)和定额发票,采用以下防伪措施: 1、复合纤维纸具有彩色可视、无色荧光纤维防伪技术。 2、复合纤维纸具有隐形水印防伪技术(沾水后显现图案)。 3、复合纤维纸具有双色防伪技术。 (二)除卷式发票和定额发票以外的新版普通发票,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干式复写纸具有背涂颜色一次性转移功能。 五、配套开票软件和数据采集方案 按照本市简并票种工作的指导思想,旨在力争取消手工票,强化使用机打票。对尚未纳入现有各类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可登录上海税务网(www.tax.sh.gov.cn),免费下载单机版通用开票软件,开具国、地税通用机打发票。待税务总局下发相关文件和技术指标后,本市将配套使用网络开票系统。 使用自有开票系统的纳税人,开具发票时应包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行业分类、开票日期、受票方名称、受票方税号、开票方名称、开票方税号、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要素,并按要求将明细数据上报税务机关。 六、发票信息查询 (一)[条款废止]《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卷式发票为“刮开式”有奖发票,受票方(消费者)可登录上海税务网(www.tax.sh.gov.cn)或拨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通过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密码”等,查验发票真伪。 (二)其他普通发票,受票方(消费者)可登录上海税务网(www.tax.sh.gov.cn)或拨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通过输入“发票代码及号码”、“开票单位税务登记号”、“验证码”等,查询发票信息。 七、[条款废止]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有奖管理,倡导诚信纳税意识,提高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现将有奖发票兑奖期限调整为自开票日期之日起90日内。 八、本市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分阶段推进“采用不同方式采集纳税人开具的各类发票明细数据”工作,逐步建立统一标准的发票数据库和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实现发票全明细数据查询,进一步提升普通发票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发票真伪查验和数据分析利用,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和税务机关监督机制,强化对假发票“买方”和“卖方”市场的打击。 广大纳税人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工作,提升企业自身发票数据信息化管理质量,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九、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公共媒体等各种形式,做好本市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宣传工作,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组织实施。 十、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普及发票使用知识及识别发票真伪的方法,不断提高广大用票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发票的自觉性,鼓励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本公告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此前文件与本公告相抵触的一律废止(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相关废止文件目录.xls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