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中国文化产业资本运营财税与法律高峰论坛”在京举办

来源:华税律师所 作者:华税律师所 人气: 时间:2013-04-16
摘要:2013年4月16日上午,由《中国文化报 文化财富周刊》主办、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承办的 首届文化产业资本运营财税与法律高峰论坛 在京隆重召开。来自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部门领导,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著名学者,知名税务...

      2013年4月16日上午,由《中国文化报•文化财富周刊》主办、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承办的“首届文化产业资本运营财税与法律高峰论坛”在京隆重召开。来自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部门领导,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著名学者,知名税务、金融律师,主流媒体记者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文化企业家代表120余人出席了本次论坛。与会的嘉宾共同探讨了财税政策扶持与优惠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企业改制及融资在税收规划上面临的困惑等等议题。据悉,本论坛为文化经济界首个财税与法律类专业论坛。

  “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型产业的宏伟目标,需要加强税收政策与文化产业发展之间理论、实务的研尤为重要。”中国文化传媒集团党委书记刘杰说,本届论坛正在这样的背景召开。本次论坛,加强了学术理论界与文化企业家之间的对话。

  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十二五”时期将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而文化产业的发展与繁荣离不开政府税收政策的促进与扶持。我国文化体制改革以来,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比较完整健全的文化产业税收扶持政策体系,在文化企业转企改制、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和文化企业走出去等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文化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文化产业进入黄金发展时期,业界期待,财税政策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文化企业也应加强提升自身的税务规划能力,充分了解国家政策和法律,以应对税务调整而带来的风险。

  本次论坛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为文化产业资本运营宏观税收、法律政策解读;第二阶段为文化产业资本运营财税与法律实务解读,旨在优化文化企业资本运营中税务规划,降低潜在法律风险。

  在第一阶段,著名财税专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贾康教授,从税收政策如何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机理出发,提出了包括将文化事业建设费合并到类似城市维护建设税之类的税种、出台鼓励创作人的税收政策、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等十三项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呼吁文化产业税收政策的应该进行顶层设计,并提醒要关注文化产业国际税收竞争。

  此外,原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出版社总编辑、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贾绍华教授,著名文化产业专家、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教授等知名学者也相继对文化产业宏观财税及法律政策进行了深刻的剖析。

  论坛第二阶段,主题为“文化产业资本运营财税与法律实务”。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师协会财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天永律师着重介绍文化企业并购重组及投资中的税务规划,根据大量的实务经验,刘天永博士指出在企业重组中通过申请特殊性税务安排的政策,可以实现延迟纳税、节约大量现金流的目标。在投资过程中,应关注投资地点、投资模式的选择与规划,可以大大降低文化企业的税务成本,减少税务争议风险。华税律师事务所税务律师魏志标则建议科技类文化企业应该积极主动的用好用尽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做好备案工作,同时针对文化企业上市过程中税收依赖、历史遗留税务问题等税务风险进行剖析。汉坤律师事务所智斌律师则围绕改制及上市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剖析,陈漾律师则对境内外的上市成本及法律风险进行了比较。

  本届论坛也得到了包括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税务报、中国企业报、人民网(603000,股吧)、新华网、中国律师网、中国经营网、和讯网等20余家主流媒体的大力支持。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