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押金须纳税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9-06
摘要:出租房产收到租金大多数人都知道要缴税,但在租赁市场上经常是 压一付一 或 压一付二 等方式收取租金及押金,即同时收取一定的押金。这类押金也需缴纳营业税,但经常被出租人忽略。 应税收入不及时申报缴纳税款,将面临相应的税收处罚。 税屋提示 1...

出租房产收到租金大多数人都知道要缴税,但在租赁市场上经常是“压一付一”或“压一付二”等方式收取租金及押金,即同时收取一定的押金。这类押金也需缴纳营业税,但经常被出租人忽略。

应税收入不及时申报缴纳税款,将面临相应的税收处罚。

税屋提示——
1、根据营业税的相关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纳税人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向对方收取的押金,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征营业税。若发生退还押金,可充许从当期计税营业额中予以扣减。

3、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