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即日起正式开始,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近日,海口市地税局发布通告,对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相关事项做了明确。 通告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且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含本数)以上的个人,自2014年3月31日前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其纳税申报办法可登录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hksdsj.gov.cn/)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当地办税服务大厅咨询。 纳税人可直接到办税服务大厅免费领取纳税申报表,也可登录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hksdsj.gov.cn/ )免费下载,以A4纸张横向打印至少两页进行填写。 凡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报送纳税资料的,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他税收违法行为,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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