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国税货便函[2014]1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管理系统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5-12
摘要:省局研究开发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管理系统,从5月征期开始对持超过90天未认证的省内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网上申报平台进行提醒,经提醒仍逾期(超过开票日期180天)未认证且需抵扣的发票,原则上不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管理系统的通知

浙国税货便函[2014]12号       2014-05-12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更好地落实“便民春风办税行动”,缓解纳税人反映审批周期过长的问题,减轻基层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省局研究开发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管理系统,从5月征期开始对持超过90天未认证的省内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网上申报平台进行提醒,经提醒仍逾期(超过开票日期180天)未认证且需抵扣的发票,原则上不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管理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完善意见请及时上报省局货劳处。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