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那么受托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一)《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因此,若企业受托提供软件开发服务,属于软件服务的范围,应当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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