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自有生产经营用车辆所耗用的汽油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基本案情 甲公司是一家加油站,自有生产经营用车辆所耗用的汽油,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还是按视同销售处理? 案例分析 加油站自有生产经营用车辆所耗用汽油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不需作进项税额转出,也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不需计算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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