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管理有何规定? 基本案情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什么意思?怎样申请最高开票限额?需要做准备哪些资料?辅导期纳税人最高开票限额有无特殊规定? 案例分析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五条的规定,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纳税人开票限额不能满足经营需要,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2)企业法人、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原件; (4)《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 (5)对企业偶然发生大宗交易业务的,需要提供相关购销合同、协议或已认证的进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 (6)申请前一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7)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以上材料,纳税人应当承诺其内容真实、可靠、完整,并加盖公章,其中原件核实后退还企业。 辅导期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方法与一般纳税人相同,但是,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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