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的利益分配 抱团发展,自然需要厘清三地间利益分配机制。以北京为例,企业总部比较多,若在外地设立分公司需向当地政府预缴税款,如果以后产业都疏解到了外地,仅总部留在北京,地方间利益分配势必会产生冲突。 从2004年《廊坊共识》确定“京津冀经济一体化”发展思路到现在,算起来三地合作已徘徊十年,其中很大障碍即是现行体制下的地方利益冲突,更具体些便是GDP和税收收入的划分问题。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大背景下,产业在三地间流动,财税利益分配就需要在三地间协调进行,这已不是一个新话题。 早在十年前,作为北京最大的产业转移项目,京冀两地间对首钢的税收问题达成了一个税收分成的协议,但当时处于特定社会经济环境,不好进行借鉴。目前产业转移中的税收分成并没有一个通行的办法,其中错综复杂的关系亟须在中央层面予以协调,本着利益均沾、共赢的原则,重新建立利益分配机制。 据相关媒体报道,中央层面正在研究制定相应的京津冀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和三地财税分配体制,以实现跨区域的利益共享。 刘桓建议,一定要尽快研究实施,三地能否实现真正协同发展,首都非核心功能能否顺利疏解,核心就是利益问题,若相应的利益协调机制不能及时跟上,整个过程会遇到极大障碍。 同时要注意的是,“北京在这个阶段肯定是以功能外溢为主,在一段时间内失要大于得,北京在区域内经济规模最大,应有更加大度、宽容的胸怀,只有这样,疏解过程才会更加顺畅”。 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关系 财税体制倒逼下的这种城市发展思路,使城市发展陷入循环“怪圈”。监督组的几位财税专家都认为,如果不缓解北京的财政压力,北京及各区县发展经济的冲动就难以遏制,进而功能疏解、产业转移、人口疏解等问题均难有实质性突破。 作为首都,北京与其他城市很不一样,有大量的中央机关和企业需要服务,他们占据大量的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税收收入却与北京关系不大。 文魁建议,要明确“首都财政”的特殊性,在转移支付方面应有特定制度安排,理顺中央与北京在事权财权上的关系。“哪些是中央给予北京的,哪些是北京服务中央的,都要明算账,重新设计现有的政策体系,把北京市发展经济的压力降下来,有些项目投入,就不能单靠北京自身解决,需要中央统筹考虑。” 链 接—— 最早提议改革轨道交通补贴方式 改变本市预算外收入使用机制 促成市级项目事前评估机制建立 提前预警地方债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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