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优化征地报批程序。 严格按规范标准和程序开展征地报批工作。培养征地报件资料编制中介服务机构。制定征地报件资料编制规范标准。鼓励征地单位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征地报件资料。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平台,按照并联审批、缺席默认等效能要求,建立征地报件集中会签会审机制。 (二十八)严格控制违法用地。 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机构队伍建设。国土资源所(分局)按照违法用地发现报告制度和“四个一”(1张巡查线路图、1份巡查职责、1份巡查记录、1个证明人)制度要求,负责辖区范围的违法用地巡查和报告。 科学合理设置巡查线路,并根据管辖变更或发展方向变化随时更新。重点发展区域1周巡查1次,次要发展区域半月巡查1次,偏远地区1月巡查1次。违法用地由当地政府负责制止和处理。 落实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联动查处工作机制。违法用地行为一经发现,应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先行拆除,并按照规定“处理人、处理事”。因违法用地造成的涉地上访、信访量大的,应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因违法用地原因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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