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2015]3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7-12
摘要: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利用现有教育教学资源、大学科技园、产学研合作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设立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公益性大学生创业创新场所。符合条件的创业大本营,吸纳创业主体超过20户以上的,省就业专项资金给予每个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教育厅、人社厅、总工会、团省委、妇联

  发挥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作用。各级政府建设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按照成本价向创业创新企业开放。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向创业创新企业开放其自有科研设施。运用政府资助、业务奖励或购买企业服务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引进、培养创业创新青年高端人才。培育一批创业创新服务实体,为创业企业提供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推动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承担行业共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的功能作用,加快技术转移和产业化实施。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厅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机制。建立面向创业创新的专利申请绿色通道,对亟需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优先审查;对在融资、合作等过程中需要出具专利法律状态证明的,优先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方式,提高知识产权抵质押贷款评估值,建立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对以专利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偿还本息的创业企业,省知识产权局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50%予以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购买专利技术,在省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购买专利技术交易额单项达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属非关联交易并实施转化的,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按10%给予补助。建立专利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缩短侵权处理周期,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科技厅、财政厅、金融办

  五、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创新

  激发科技人员创业积极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由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约定分配,未约定的,从转让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0%比例用于奖励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团队;从事创业创新活动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吸引各类海内外人才来闽创办科技型企业,简化外籍高端人才来闽开办企业审批流程,探索改事前审批为事后备案。实施“工程技术人才回归创业工程”,鼓励闽籍在外工程技术人才回乡创业创新。对“回归”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研发项目立项、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进一步完善人才社会服务与保障机制。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商务厅、人社厅、总工会

  建立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加快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政策,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3年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高级科研人员带领团队参与企业协同创新,并给予生活津贴补助。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国资委、科技厅

  六、支持青年创业

  鼓励大学生创业。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将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范围延伸至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享受所在地经营场所、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有条件的地方给予2年期免费,电信运营商应给予宽带资费的优惠。鼓励台湾青年大学生、科技创新人才、台湾资深创业导师及专业服务机构来闽创业,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创建面向台湾、各具特色的创业基地。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住建厅、通信管理局、台办、团省委、妇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支持返乡创业。各地要结合实际,深入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大学生返乡创业计划,出台支持返乡人员创业的扶持政策。鼓励设立各类返乡创业园,以土地租赁方式进行返乡创业园建设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鼓励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基层创业人员依托其平台和经营网络开展创业。对通过自营或第三方平台销售我省农产品,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B2C企业、超过1亿元的B2B企业,省商务厅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支持有条件的县、乡建设一批农村互联网创业园,为我省农村电商提供网站建设、仓储配送、网络技术等服务,对从业人员达100人以上的,省人社厅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做好返乡人员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及时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纳入社保覆盖范围,探索完善返乡创业人员社会兜底保障机制,降低创业风险;支持妇女围绕传承民族文化从事手工业创业,开发民族、民间手工艺新作品。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国土厅、住建厅、商务厅、卫计委、人社厅、总工会、团省委、妇联

  七、构建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

  创新股权融资方式。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首期出资1亿元发起设立福建省创业创新天使基金,投资众创空间大学生等创业创新项目,参股社会资本发起设立的天使基金;允许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和管理企业使用“投资基金”和“投资基金管理”字样作为企业名称中行业特征;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都要设立创业创新天使基金,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发展壮大;政府引导基金退出时,优先转让给基金其他合伙人,转让价格可由政府引导基金与受让方协商;基金到期清算时如出现亏损,先行核销政府资金权益。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财政厅、教育厅,福建证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增强资本市场融资能力。鼓励互联网和高新技术创业创新企业到资本市场上市。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在“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省经信委对挂牌交易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加快建立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与“新三板”的转板机制;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设立创柜板,引导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在创柜板挂牌;建立大众创新众筹平台,进行股权众筹融资试点,鼓励众创空间组织创新产品开展网络众筹,为大众创业创新提供融资服务。发挥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省级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作用,对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发债的创业创新企业提供增信支持。

  责任单位:福建证监局,省金融办、经信委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地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公司可对创投机构投资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按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担保,担保费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补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满足创业创新企业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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