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金融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八、加大财税政策扶持 加大资金扶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设立创业创新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大本营、创客天地、新型孵化器等众创空间。推行创新券制度,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通过购买服务、后补助、绩效奖励等方式,为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仪器设备使用、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数据分析、法律咨询、创业培训等服务。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经信委、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质监局、检验检疫局、金融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落实税收采购政策。抓紧在全省推广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推行小微企业按季度申报纳税。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人数、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设置政府采购准入条件。推行补贴申领的“告知承诺制”和“失信惩戒制”。 责任单位:省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厅、科技厅、经信委 九、加强创业培训辅导 推进创业教育培训。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开设创业创新类课程,并融入专业课程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紧密结合创业特点、紧缺人才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发挥青年创业训练营等作用,采取培训机构面授、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有效开展创业培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青年、返乡人员创业技能培训。到2020年,参加创业培训的大学生人数不低于我省应届高校毕业生总人数5%。省教育厅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大学生创业创新教育与指导。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农业厅、财政厅、科协,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吸纳有实践经验的创业者、职业经理人等加入创业师资队伍,组建一批由优秀企业家、专家学者、各类名师大师等组成的创业导师志愿团队,完善创业导师(专家)库,对创业者分类、分阶段进行指导。建立创业导师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经信委、科技厅、总工会、团省委、妇联、工商联 十、强化组织保障 建立由省发改委、科技厅牵头,省经信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国土厅、住建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金融办、知识产权局、总工会、团省委、妇联等共同参与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开展创业创新政策的调查与评估,建立相关督查机制,共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推进合力,确保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高校、科研院所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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