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对股票期权的定义是:股票期权是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它与证券市场上交易的金融衍生工具(期权)的概念有本质的区别。它是一种看涨期权,本质上是以股票为标的的看涨期权,它的买方是公司激励的员工,卖方是公司;它是一种限制性期权,《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股票期权不能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它的发行对象固定,其发行对象只能是公司的员工,目的是激励员工;它是一种混合性的金融衍生工具,兼有负债与权益两种性质——在股票期权行权前,具有负债的性质,而在员工行权后,具有权益的性质。
股票期权是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产物,是公司为激励员工长期努力工作而给予员工的一项未来报酬。它的授予实际上是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的一项特殊的交易——公司通过运用股票期权这一激励手段获得员工的未来服务,而员工通过提供服务将自身的素质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为公司创造财富,从而获得未来的报酬(股票期权)。在该交易中,股票期权是有价值的,公司为获得员工服务付出了代价,只是该代价的形式不是现金等资产的实际流出而是发行股票期权,但无论代价形式如何,这一交易都对公司的经济利益产生了影响,在会计上必须对其确认计量。一方面应确认人力资源(员工服务)的获得,反映随着人力资源的使用而产生的成本费用;另一方面股票期权的实行并不需要企业转移现金或其他资产到员工,只是发行了权益工具,因此应确认权益的增加,反映授予员工股票期权价值的变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或其他方提供类似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和其他方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此它的价值应以公允价值计量。 一、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规定,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结算的金额。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企业应当选择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活跃的市场价格是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确定的最好依据,但由于员工股票期权是一种不可转让且受制于授权条件的期权,在市场上很难找到与员工股票期权的期限和条件相同的可买卖期权。因此企业应采用估值技术来确定其公允价值。目前西方国家一般采用期权定价模型来确定期权价值,其中运用最广泛的是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B-S模型)。 二、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规定,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或其他方类似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人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或其他方类似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人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及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在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将其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 [例2]2005年12月15日,ZM公司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份支付协议,决定向其200名高级管理人员每人授予200份股票期权,该股票期权合同规定这些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从2006年1月1日起在公司连续服务3年,服务期满时才能够以每股10元的价格购买100股本公司股票(股票面值1元)。该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的5年。公司根据B-S模型估计该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15.第一年有20名管理人员离开ZM公司,ZM公司估计三年中离开的管理人员比例将达到20%;第二年又有10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公司将估计的管理人员离开比例修正为15%;第三年又有15名管理人员离开。第四年有20名管理人员离开。 1、由于该股票期权在授予后不能立即执行(3年后执行),因此在授予日(2005.12.15)不做会计处理。 2、在等待期(2006.1.1-2009.1.1)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人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 (1)2006年末,确认当期取得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借:管理费用 16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60000 (2)2007年末,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 借:管理费用 18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80000 (3)2008年末,根据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最佳估计数量确认当期费用 借:管理费用 125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25000 3、在可行权日(2009.1.1)之后,虽然又有20名管理人员离开,导致4000份股票期权失效,但企业将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及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在可行权日(2009.1.1)到行权有效期截止日(2010.12.15),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将其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为简便起见,假设剩余的管理人员在同一行权日全部行权,则实际行权的数量为27000份[(200-20-10-15-20)x200].实际股票期权的价值为405000元(27000x15)。 (1)公司采用增发股票的方式获得股票期权所需股票 借:银行存款 27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05000 贷:股本 27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648000 (2)公司采用股票回购的方式取得股票期权所需股票 《公司法》规定用于股票回购的资金只能从企业税后利润列支,因此回购股票的会计处理如下[假设回购日公司的股票价格为25元(10+1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375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37500 借:库存股 337500 贷:银行存款 337500 管理人员行权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35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05000 贷:库存股 3375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2500 5、在股票期权有效期的截止日(2010.12.15)如果全部或部分权益工具未被行权而失效或作废,应在行权有效期截止日将其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未分配利润,不冲减成本费用。由于第四年20名管理人员的离开导致4000份股票期权失效,根据其公允价值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0000 三、股票期权信息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规定:(1)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股份支付的性质和范围有关的下列信息,包括当期授予、行使和失效的权益工具总额;期末发行在外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的加权平均数;当期行权的股份期权或类似工具以行权日股票价格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2)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股份支付交易对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至少包括当期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当期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当期以股份支付换取的商品和其他服务总额。 [例3]承例2,2005年企业在附注中披露股票期权的相关信息为:2005年12月15日公司向其200名高级管理人员每人授予200份股票期权,该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的5年即2010年12月15日股票期权到期,行权条件是从2006年1月1日起在公司连续服务满3年,3年后将以每股lO元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根据B-S模型估计,该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为¥15. 2006年企业在附注中披露股票期权的相关信息为:由于20名管理人员离开本公司,导致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有4000份失效,因此本年度发行在外的股份期权总额为36000份,有效期为4年,该期权的公允价值没有发生变化,该期权导致公司本年度费用增加160000元,利润减少160000元,资本公积增加160000元。(2007、2008年披露的相关信息基本与2006年相同) 假设公司采用增发股票的方式获得股票期权所需股票,且剩余的135名管理人员在2009年全部行权,则2009年企业在附注中披露股票期权的相关信息为:公司2005年授予的40000份股票期权在今年可以行权,行权截止日为2010年12月15日,今年实际有135名管理人员行权,实际行权数量为27000份,导致企业银行存款增加270000元,股本增加27000元,资本公积增加243000元。2010年企业在附注中披露股票期权的相关信息为:公司1995年授予的40000份股票期权到期,实际行权数量为27000份,13000份股票期权失效,因失效的股票期权而从资本公积转入未分配利润的金额为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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