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砖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全文废止] 浙国税流[2005]39号 2005-06-01 税屋提示——依据浙国税流[2008]66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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