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市区企业残保金征缴标准的通知 市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规定, 2015年市区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计费标准为21600元/年·人,经换算,2015年市区企业残保金缴费金额324 元/年·人,即每月征缴标准为27元/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非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残保金参照上述征收标准征缴。 请各单位按规定申报缴纳。如涉及计费人数、缴费金额、安置残疾人就业等问题,请与主管残联部门联系;申报缴纳问题与主管地税部门联系。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1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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