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具体规定如下:1、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在所得税前扣除。2、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平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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