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码”上知道营改增推广工作的通知 税总办发[2016]79号 2016-04-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拓宽营改增政策宣传渠道,丰富纳税服务手段,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推广“码”上知道营改增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码”上知道营改增的含义和内容 “码”上知道营改增是指税务机关将营改增相关政策文件梳理拆分成便于纳税人理解和使用的知识点,并以二维码为载体向纳税人推广。纳税人使用移动终端扫描二维码即可获取营改增相关政策信息。 “码”上知道营改增内容共分为八个部分,分别为营改增税收政策、营改增征税范围、营改增税率和征收率、营改增税收优惠、房地产业增值税税收政策、金融业增值税税收政策、建筑业增值税税收政策、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收政策。 二、“码”上知道营改增措施的宣传和应用 各地税务机关要利用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加强“码”上知道营改增的宣传和应用。 (一)省税务机关应当在门户网站等网上办税平台首页显示“码”上知道营改增窗口(悬浮窗),并与税务总局网站“码”上知道营改增模块进行链接,纳税人点开悬浮窗跳转至税务总局网站,扫描二维码查看营改增相关政策。已开通手机App、微信和微博的单位,要通过这些渠道主动推送二维码。 (二)各地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服务厅明显位置摆放印有“码”上知道营改增的宣传资料,同时在资料架上摆放宣传手册供纳税人查阅。办税服务厅人员要主动引导和帮助纳税人取阅宣传资料和扫描二维码。 三、“码”上知道营改增措施的有关要求 各地税务机关应于4月26日前将制作完成的“码”上知道营改增宣传资料摆放在办税服务厅供纳税人使用。 税屋附件:“码”上知道营改增二维码图标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6年4月22日 (联系人:朱浦,联系方式:010-63418861,对税务系统内只发电子文件)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承办 办公厅2016年4月22日印发 税屋附件 “码”上知道营改增二维码图标名称 一、营改增税收政策 http://12366.bjnsr.gov.cn/YwglYgzWWBLH_ydmore.do?id=1 二、营改增征税范围 http://12366.bjnsr.gov.cn/YwglYgzWWBLH_ydxqxs.do?id=42D13C5982244C079527A9C6A389C7ED 三、营改增税率与征收率 http://12366.bjnsr.gov.cn/YwglYgzWWBLH_ydxqxs.do?id=88149D1A378F4AD3A245FC7A1AD3E20C 四、营改增税收优惠 http://12366.bjnsr.gov.cn/YwglYgzWWBLH_ydxqxs.do?id=7843A7BA3DE1452AA72F03818A9A06DF 五、房地产业增值税税收政策 http://12366.bjnsr.gov.cn/YwglYgzWWBLH_ydxqxs.do?id=B186630092764EDFA1666F45E5EAD6B0 六、金融业增值税税收政策 http://12366.bjnsr.gov.cn/YwglYgzWWBLH_ydxqxs.do?id=B0AC2638611A4EDFB1C050A209063C97 七、建筑业增值税税收政策 http://12366.bjnsr.gov.cn/YwglYgzWWBLH_ydxqxs.do?id=A70B88D86B4E46589A4A2FE2594C1FDE 八、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收政策 http://12366.bjnsr.gov.cn/YwglYgzWWBLH_ydxqxs.do?id=048D09A7BB0746C6B161E1B8988B38A6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