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征即退业务 2业务描述 例1: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适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服务的纳税人) 2016年5月,一般纳税人A企业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0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纳税人无上期留抵税额,本期认证一张税率为11%内容为运费票面不含税金额为50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即征即退进项税额为5500元,期初未缴税额0元。 2016年6月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2500元。 政策规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注意事项 该案例中一般纳税人A企业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数据计算 1、即征即退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 =100000×11%=11000(元) 2、即征即退进项税额=支付的全部价款(不含税)×适用税率 =50000×11%=5500(元) 3、即征即退应纳税额=即征即退销项税额-即征即退进项税额 =11000-5500=5500(元) 4、即征即退退税额=即征即退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 =5500-(100000×3%)=5500-3000=2500元 表样填写 (一)在2016年6月申报期申报5月所属期增值税时: 1.将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00000元不含税销售额和17000元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4栏第1、9列和第2、10列,以及第7栏第9和10列。 2、将本期认证通过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50000元和税额55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2和12栏“金额”列和“税额”列。 3、将本期购进运输服务的进项金额50000元和税额5500元填入《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1、5和6栏“金额”和“税额”列。 4、将即征即退不含税销售收入100000元和销项税额11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11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进项税额5500元填入第12、17、18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应纳税额5500元填入第19、24、32、34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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