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期结束可勾选确认专票新政策

来源:小陈税务 作者:小陈税务 人气: 时间:2016-09-07
摘要: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功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的公》(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7号)规定:纳税人每日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实务解读: 1.

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功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7号)规定:纳税人每日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实务解读:

1.自2016年9月1日起,纳税人每日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也就是在纳税人申报期结束都可以选择、确认发票数据,即以后每天都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确认用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了!通俗的讲,纳税人申报2016年9月份增值税,假设申报9月申报期为10月22日,则结束勾选确认时限为贵单位申报结束前都可以,期限是截止到10月22日。

2.上述政策仅限制是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原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企业,还在使用“扫描认证”的企业,还是在当月月末扫描认证完毕。

3.选择确认是申报对应申报期内的发票,不是申报期所属月份的发票。

通俗的说,纳税人申报2016年9月份增值税,假设申报9月申报期为10月22日,申报期结束前只能勾选确认开票日期是9月份的发票, 不能勾选确认是开票日期是10月份的发票,不会让您提前抵扣的。

4.实务中,为了避免给企业造成损失,建议还是在月末确认完毕,上述政策仅仅当做一个补救措施。

5.补充知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认证相符或在增值税查询平台进行勾选确认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或勾选。未在规定期限内认证或勾选,不得作为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自2016年5月起,纳税信用A级、B级纳税人可以不再扫描认证,使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对进项税额发票抵扣进行勾选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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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发票抵扣勾选时有哪些需注意事项?

答:发票抵扣勾选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A.请关注抵扣勾选功能界面的当前税款所属期和申报截至日期,您勾选的发票将归属于当前税款所属期;

B.异常发票(发票状态为已作废、已失控、已红冲等,管理状态为非正常)不能进行勾选操作;

C.对于勾选为抵扣的发票,默认是全额抵扣,如实际情况为不全额申报抵扣,您可自行调整有效抵扣税额,已勾选的发票,支持撤销勾选;

D.每个税款所属期可以进行多次勾选与撤销勾选操作;

E.扫描认证的发票默认勾选为抵扣,并支持撤销勾选操作,再次勾选时将属于当前税款所属期;

F.“抵扣勾选统计”功能支持对当前税款所属期勾选数据的统计,并支持对历史属期统计数据的查询及认证明细数据的导出;

G.在申报期内,在“抵扣勾选统计”模块进行申请统计,系统将锁定当期的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发票,可在撤销统计成功后继续进行发票勾选或撤销勾选操作;

H.在申报期内,如已完成当前税款所属期发票的勾选操作,您需要在“抵扣勾选统计”功能中进行签名确认操作;

I.如已取得的发票在发票抵扣勾选时查询不到,请前往进项发票查询模块进行查询核实。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时间: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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