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2017年6月,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把“放管服”改革推向深入,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更大突破。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放管服”改革部署,借鉴陕西省政府有益经验,通过简化办税程序、提速办税时限、推广网上办税,让信息多跑路、纳税人少跑腿。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是优化陕西省营商环境的积极举措,是对广大纳税人的一项郑重承诺,是一项刀刃向内的改革。 二、适用范围 纳税人在陕西省国税系统、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或依托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办理公告列明的涉税事项时,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具体内容 此次陕西省国、地税共公布了315项“最多跑一次”事项,纳税人均可选择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完成办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81个事项,其中112个事项对符合要求的纳税人可以实现“全程网上办”;《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共有税务登记类、报告类、发票类、资格认定类、申报类、征收开票类、备案类、证明类、宣传资讯类、电子税务局类10大类134个事项,其中56个事项对符合要求的纳税人可以实现“全程网上办”。 四、公布办税指南 为更好履行一次性告知,减少纳税人往返次数,陕西国税、陕西地税通过省局网站、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网上学堂、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办税指南,方便纳税人的办税查询。 五、分批推出“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将持续推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及时推出便利化办税措施,分批公布新增事项并根据政策和业务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省局官方网站公布。 六、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关于《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起草说明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由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共同负责起草。在调研论证、书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纳税服务规范》、《征收管理规范》及相关税收政策制定。 一、起草过程 陕西省国税、地税局纳税服务处在国家税务局总局《最多跑一次清单》5大类105个事项的基础上,以《纳税服务规范》为基础,将符合限时办结要求的办税事项及网上办税软件中实现“全程网上办”的办税事项纳入《清单》,结合基层单位和省局相关部门意见,最终形成本《公告》。 二、征求意见以及采纳情况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分别书面征求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所得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国际税务管理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所得税处、财产与行为税、社保基金处、收入规划核算处、信息管理处,及部分市纳税服务处(局)、办税服务厅业务骨干的意见,对本公告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 根据“谁起草、谁审查”原则,已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发现问题。 三、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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