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月工资一起发个税怎么办?

来源:二哥税税念 作者:二哥税税念 人气: 时间:2018-05-02
摘要:根据山东省地税局的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所得,已明确其所有权,而且支付单位在帐务上已作处理,不论个人是否实际支取,均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若企业计提奖金时就到个人,此时已确定了个人所得,在计提月份应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一是劳动者的节日,劳动最光荣、最崇高、最伟大、最美丽。

  而拖欠劳动人民的工资就是不尊重这项光荣而伟大的事业。

  拖欠工资还导致劳动人民多付出个税的代价就更不美丽了。

  二哥,上个月单位没钱,这个月一并发了两个月的工资,个人所得税我怎么报?

  二哥,我今年发的是去年的年终奖,我怎么申报个税?

  还有些说,二哥,我们公司经常拖欠工资,本来应该一个月发一次,他们非要半年发一次,然后本来人家月薪4000,算下来没有个税,结果半年发一次税一大堆?问可不可以分摊到每个月来算。

  其实这个问题我们要从两个方面来看待。

  1、首先,这些情况其实都是补发。

  既然是补发,也就是在企业确定对职工债务的当月,职工就应该享受这个所有权了,我们要从会计的角度来看,会计讲究的是权责发生制,什么意思,也就是你既然确定是当月费用,不管你是否支付,你就必须计入当期损益。

  你虽然是这个月发几个月的工资,或者今年发去年的年终奖,但是费用应该计提到所属期间。

  具体分录如下所示,数据都是假设,相互之间没有计算关系。

  第一个月计提

  借:费用/成本相关科目  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

  第二个月计提

  借:费用/成本相关科目  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

  2、其次呢,从个人所得税法的角度来看。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根据上述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时代扣税款。如果在一个月内取得多个月的工资,应当合并计征个税。

  也就是你支付时候需要把个税算出来并代扣掉。

  借:应付职工薪酬  200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10

  贷:银行存款  190

  申报缴纳后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10

  贷:银行存款  10

  操作是这样操作了,会计和税务上都不会找你茬,但是职工就不买单了。

  这其中就隐藏了文章开头的不合理,次月发上月的这种情况倒是不存在,反正都是滚动起走的,比如2月发1月的工资,费用你仍然是做在1月的,税你是在2月实际支付时候申报的,当月也是申报的1月的个人所得税。

  但是如果你前几个月的没有发放,后面累计一起发放,实际中就存在个税多交的问题。「本来每个月都可以扣3500,你合并了其实就扣了一次3500,当然就存在个税多交的情况」

  前面没发放,费用核算计提进去,因为没有实际支付,但是个税是按月申报代扣代缴,不管是否发放都应该申报,会计就进行了零申报。

  好了,后面一次性发放的时候,你想要分月份来算个税申报,正常情况你是回不去了,也就是你算出来也没法申报,个税申报系统不支持,会计也只得合并在发放当月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职工的利益就受损了。

  3、那么到底怎么做呢?

  其实针对这个问题,其实各地税务机关也有所考虑,所以各地税务机关的处理都是有所不同的。

  有些地方有一些地方性的规章,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并入所属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比如青海,《关于补发工资等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由于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新进人员定级等原因,按照相关工资政策规定标准调资补发以往月份工资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属实的,可将补发工资分摊与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务中大部分地区都有类似政策允许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肯定是要通过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方可实施,因为毕竟涉及到申报期间的选择,这个是代扣代缴义务人无法自行改变的。

  比如厦门规定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客户端仅接受扣缴单位补缴(更正)六个月以内(不含当前属期)税款所属期的申报数据。超过六个月的,需提供以下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不管哪里办理,意思是都可以申请修正之前的申报表,来调整。

  当然还有些地方税务局做法又有所不同,它要求,你在计提工资的时候就需要把个税申报缴纳了,这样当然也避免了后期累计一起申报的尴尬。

  根据山东省地税局的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所得,已明确其所有权,而且支付单位在帐务上已作处理,不论个人是否实际支取,均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若企业计提奖金时就到个人,此时已确定了个人所得,在计提月份应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它这个规定,具体来说企业怎么做呢?我们用个分录来看看就知道了。同样是文章开头的例子,实际费用计提时候

  第一个月计提

  借:费用/成本相关科目  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

  算个人所得税,假设实际算下来应纳税所得税额为0。没有个税,直接零申报即可。

  第二个月计提

  借:费用/成本相关科目  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

  算个人所得税,实际算下来应纳税所得税额为0。没有个税,直接零申报即可。

  等到后期实际发放时候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如果在山东,如果你前面计提工资时候并未进行申报,那么你在实际发放时候合并一算,本身分开算没有个税,合并一算就会产生个税,所以说,山东省的这种做法就避免了分开达不到免税额,合并达到的尴尬,维护了职工的利益。

  实践中,会计要很清醒意识到单位工资的发放制度和发放情况,提前做好相关准备,需要充分了解地方税务局对这块的要求和一些政策规定。

  如果你本身工资发放都混乱的,自己都理不清,后期你就算当地有政策,你可能都没法提供相关资料来进行调整,最后还是劳动人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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