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旧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差异
一是债务重组定义差异。旧准则规定:“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新准则规定:“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二是公允价值处理的差异。财政部于2001年重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强调了真实性和谨慎性,明确回避了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新会计准则体系引入公允价值。三是债务人会计处理的差异。主要变化在于对债务重组差额的处理。旧准则规定,债务人将债务重组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新准则将差额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另一部分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或资本公积。 二、新旧债务重组准则会计处理差异 【例1】甲公司欠乙公司应付账款10万元。因甲公司财务困难,经协商达成重组协议:甲公司以转账支票一张金额6万元,偿还所欠乙公司全部债务。乙公司对甲公司欠款已计提坏账准备l万元。 旧准则会计处理如下: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一乙公司 1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0000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60000 坏账准备 1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30000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 100000 新准则的会计处理如下: (1)债务入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1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40000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60000 坏账准备 1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30000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 100000 新准则规定债务人将债务重组的账面价值与实付现金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旧准则规定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付现金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新旧准则均将债权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执行新准则后,债务人将增加企业净利润。采用旧准则时,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利得虽计入资本公积,但税法规定仍需缴纳所得税。采用新准则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一致,不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例2】甲公司欠乙公司购货款60万元。甲公司因财务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货款。经协商,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偿还债务,该产品公允价值45万元,实际成本34万元。同时,甲公司按公允价值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增值税率17%,增值税额7.65万元。 乙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2万元。 旧准则会计处理如下: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600000 贷:库存商品 3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65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83500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503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6500 坏账准备 20000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600000 新准则会计处理如下: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6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65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73500 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340000 贷:库存商品 340000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450000 —直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6500 坏账准备 2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53500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 600000 新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旧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新准则规定债权人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人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旧准则规定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人账价值。可见,新准则下债务人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同时确认债务重组收益,这使债务人净利润增加。债权人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入账价值发生了改变,并确认债务重组损失,使债权人净利润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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