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票按额扣除与定额扣除:个税专项扣除政策的变化与应对

来源:税屋 作者:崔伟 人气: 时间:2018-10-22
摘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虽然后续相关政策可能会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而有变化,但是从意见稿中我们还是可以窥见,在个税修订过程中体现的的一些具有明显特点的文件精神。可以说,这种文件精神对未来个税征管改革可能会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虽然后续相关政策可能会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而有变化,但是从意见稿中我们还是可以窥见,在个税修订过程中体现的的一些具有明显特点的文件精神。可以说,这种文件精神对未来个税征管改革可能会具有重大影响,尤其是会也深刻影响到每个个税纳税人。

  一、意见稿体现了“凭票按额扣除+定额扣除”的文件精神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扣除的项目进一步细化,对相关征收管理程序、税务申报资料等进一步明确。对于如何税前扣除,从意见稿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思路,就是采取了类似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某些精神或做法,创新性的采取了“凭票按额扣除+“定额扣除”模式。

  所谓“凭票按额扣除”,就是指纳税人税前扣除需要相关合同、发票、支出票据等证明材料,同时需要符合规定的限额或标准。而“定额扣除”,就是指纳税人按规定的标准税前扣除,且该扣除额是规定的、统一的。

  二、“凭票按额扣除”和“定额扣除”项目的分类

  根据意见稿,可税前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

  其中,“凭票按额扣除”的项目有:

  1.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纳税人应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根据不同地区按照每月1200/1000/8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

  “定额扣除”的项目有: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接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分情况按照2000元/月或不高于1000元/月的标准定额扣除。

  对于老个税税法下的大部分纳税人来说,个税扣缴更多的是代扣代缴人的事儿,或者说,是单位、公司财务部门的事儿,但是现在个人也要参与其中。因为在在专项扣除规则下,“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尤其是“凭票按额扣除”的项目。所以说,个人或家庭也要树立起税务风险意识和财务管理意识,以更好享受个税变化下的节税效应,防范征管加强下的税务信用风险。

  三、“定额扣除”需要树立税务风险意识

  对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支出,由于难以取得相关票据凭证,意见稿采取了“定额扣除”的方式解决了这一问题。对于纳税人是否存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等情况,征收管理规则中则通过“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向税务部门提供或协助核实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这一设定,进行了解决。对于纳税人是否有需要赡养的老人、是否有接受教育的子女、以及自己是否接受了继续教育,都可以通过核实或获取户籍信息、学籍信息等政府第三方部门的信息来得到印证,使得可能发生的征管漏洞得到了堵塞。

  从税纳税人角度来说,虽然税务部门并不需要纳税人提供任何证明材料,但是作为个人还是一定要规避这三项支出虚假或不当申报带来的风险。因为在意见稿第二十六条中,引入了信用管理规则,即“核查时首次发现纳税人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凭据的,应通报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五年内再次发现上述情形的,记入纳税人信用记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四、“凭票按额扣除”需要树立财务管理意识

  对于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三项支出,由于可以取得并且容易相关外部有效凭据,因此采取了凭票按额扣除的方式。对于个税纳税人来说,如果想要享受这三项专项附加扣除,就需要像财务管理人员一样,树立起票据凭证意识。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而不是发生时,这就需要个人在相关支出发生时,保留好医院及相关机构的医疗服务及医药支出缴费票据原件,最好同时备份复印件,防止票据原件丢失造成扣除优惠无法享受。

  对于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购房合同一般是制式合同且非常重要,个人一般都保存较好,但是贷款还款支出凭证,例如利息或本金还款的银行对账小票、回单等,很多人可能平时就随手丢弃,没有保存意识,现在就要树立起票据保存意识。

  对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意见稿明确了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修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如果要税前扣除,可能税务需要的住房租赁合同就是经过法定备案的合格合同(因为征收管理规则中就说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向税务部门提供或协助核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房屋租赁信息)。对于这一项扣除,个人在自己或通过中介机构租赁房屋时,不论是从维护自身权益还是享受收受优惠角度,都最好要求住房租赁合同依规备案。这一点,个人就要学习公司财务部门审合同的精神,树立起合同意识。

  按照意见稿的规定测算,凭票按额扣除项目最高每年可享72000以上的税前扣除额,可节税2000-4600元/年左右。因此,对于个人来说,做好财务税务管理非常重要。像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相对发生比较频繁,票据比较零散,建议人或家庭专门建立一本“家庭账册”或“票据保管册”。对于家庭或个人来说,在新个税税法下,我们也可以通过家庭财务管理创造收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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