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单位搞“卖十送一”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企业搞“卖十送一”之类的促销活动,让消费者花同样的钱,购买更多数量的物品,因此,该类促销活动实质是企业在进行折扣销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促销企业在其发票上注明折扣后金额的,按折扣后金额计算缴纳的增值税,如果促销企业并未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则按折扣前的价格进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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