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关于试点开展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不断推进“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办税便利化,解决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痛点、堵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创新自建了全国首家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并选定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作为试点单位,于2019年7月16日起试点开展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范围 1.申请代开对象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且按次缴纳增值税的自然人。 2.申请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发生应税行为的地点应当在广东省(除深圳市)。 3.暂不支持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业务的代开。 二、办理途径 (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网址:http://www.etax-gd.gov.cn/xxmh/html/index.html (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App (三)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阳江税务微信公众号 三、办理流程 1.已办理实名认证的纳税人(自然人)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入“事项办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代开”页面。 2.纳税人填写、提交代开申请。 3.系统自动审核通过。 4.纳税人缴纳税款(免税除外),点击开具发票。 5.纳税人、付款方(购货方)均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查询、下载及打印发票。 四、咨询电话 税务服务热线:12366 五、注意事项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电子发票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2.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前,需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完成实名认证和用户注册。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2019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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