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社发[2020]10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7-14
摘要:我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实际缴费指数按规定据实计算。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黔人社发[2020]10号      2020-7-14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我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实际缴费指数按规定据实计算。

  二、各地要统筹考虑今年减免政策等因素,按程序调整2020年社保基金收支预算。要加强资金调度,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附件:人社部发[2020]4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0年7月14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