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关于南通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税收管理事项的通告 按照国务院批准,南通市“撤销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设立新的南通市崇川区;撤销县级海门市,设立南通市海门区”。为确保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税务机关相应机构调整完成之前(以下简称过渡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过渡期内,纳税人(含新办纳税人)各类涉税事项的办理途径、方式等维持不变。 二、过渡期内,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到的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港闸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门市税务局在原管辖范围内继续履行税收管理职责,相关印章、表证单书等继续合法有效。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2020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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