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2020]32号 福建省三明市关于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税务信息核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10-12
摘要:为确保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查工作有效进行,在实际审核操作中,将原先规定的由“市税务部门负责提供保障房申请人申报纳税信息”,改为由申请人自行从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载税务信息数据,在向所在街道(乡镇)申请时,作为提交材料要件之一,按相关程序送审报批。

福建省三明市关于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税务信息核查的通知

明建[2020]32号        2020-10-12

梅列区、三元区住建局,梅列区、三元区民政局,市住房保障中心: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日益重视,公民个人涉税信息已成为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明政文[2012]37号)和三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区推行保障性住房配置权力运行及网上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明保障房[2015]12号)文件规定,申请人税务清单数据是民政部门审核家庭财产和收入的重要数据之一,是不可或缺申请材料,目前只能从本人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为确保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查工作有效进行,在实际审核操作中,将原先规定的由“市税务部门负责提供保障房申请人申报纳税信息”,改为由申请人自行从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载税务信息数据,在向所在街道(乡镇)申请时,作为提交材料要件之一,按相关程序送审报批。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市住房保障中心同两区住建局指导街道社区居委会进行税务信息采集工作(含“个人所得税APP”安装注册指导、税务信息拍照、抄录及上传等工作);

  2.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街道社区居委会受理单位出示“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

  3.街道社区居委会完成申请人上述具体税务信息采集工作;

  4.民政部门负责收入核定工作。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民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2020年10月12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