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确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问题的公告[条款修订] 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2010-8-31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云浮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本法规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适用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方式的,转让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为5.5%,转让其它房地产核定征收率为6%;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核定征收率为5%”。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除保障性住房项目外,其他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3%。 二、[条款修订]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适用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方式的,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为5.5%,其它房地产核定征收率为6%。【税屋提示——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适用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方式的,转让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为5.5%,转让其它房地产核定征收率为6%;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核定征收率为5%”。】 三、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浮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地税发[1995]09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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