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有奖发票兑奖专用章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票[2005]89号 2005-02-07 税屋提示——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有奖发票兑奖事项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配合在全市实行有奖发票即开即兑,规范兑奖工作,市局决定启用有奖发票兑奖专用章。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有奖发票兑奖专用章样式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按照通知要求制作本局有奖发票专用章并做好专用章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一、有奖发票兑奖专用章规格为长轴45毫米、短轴35毫米椭圆形,上部刊税务机关全称,自左而右环形,下部刊“有奖发票兑奖专用章”字样,自左而右横行,字体为宋体。专用章需刻制两枚以上的,中央刊编号,编号为两位阿拉伯数字。 二、有奖发票兑奖专用章用于税务机关向即开即兑代兑单位支付奖金及手续费时,在《支付有奖发票即开即兑奖金明细表》上加盖使用。 三、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市局《印发<关于税务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印章和印章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地税法[1994]36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有奖发票兑奖专用章样式(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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