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某公司采取备抵法计提坏帐准备,1994年末应收帐款总帐余额42117381.7元,年底计提坏帐准备126352.14元,但在检查应收帐款明细帐时发现,“应收帐款--天河公司”明细科目核算的是天河公司向该公司临时借款,金额为500万元,因不属于应收帐款的核算内容,所以在计提坏帐准备时应将其剔除,应调减管理费用15000元,相应增加利润15000元。 B、某单位采取备抵法计提坏帐准备,1995年坏帐准备贷方余额112万元,12月31日冲销坏帐242万元,其帐务处理是:借记坏帐准备 112万元,借记管理费用 130万元,贷记应收帐款 242万元。但在检查人员检查其附件时,上述坏帐并没有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仅是该公司总经理的批字。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上述坏帐不予冲销,应该调帐。
二、其它应收款的检查 一)核算要求 其它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以外的其它各种应收、暂付款项。一般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其它应收款应按其项目进行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二)检查要点 A、检查其它应收款各明细项目,有无利用此科目调整企业经营成果的现象,把已实现的收入或有关费用挂在此科目上,进而调节企业盈亏,造成盈亏不实的现象。 B、对认为有必要确认的其它应收款,对其债务人进行函证,保证其真实、准确,从而也进一步发现企业有无利用此科目调节企业盈亏的情况。 三)案例 A、某公司是一家现代企业试点企业,有多年盈利经验,检查人员对其1995年财务成果检查发现盈利3万多元,对其其它应收款进行检查,发现12月将180万元从管理费用挂入其它应收款,造成虚盈3万多元的假象,实际是亏损183万元,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该公司也被处以一定罚款。 B、某贸易公司在1994-1995年间与其它单位合作,从事出口贸易,检查人员对95年其它应收款科目进行检查,发现“其它应收款--实业公司”期初余额为贷方20.2万元,进而对94年的该科目进行检查,是94年12月发生,将应付给实业公司的代理费43.2万元(该代理费是生产企业汇来)记入“其它应收款--实业公司”科目的贷方,当年分几次付款23万元给实业公司,余额20.2万元留在帐上不需再汇给实业公司,因此这20.2万元应作为该贸易公司的收入处理,按照规定除补交营业税、所得税外,还给予一定处罚。 C、某公司土地转让给两个单位,收入实际是180万元,因土地转让手续尚未办理完毕,该公司将收到的款,按两个单位挂入其它应收款,但在94年11月以退款为名汇出70万元给建设公司一处,12月又由建设公司一处将70万元汇回该公司该公司借记“其它应收款--建设公司一处”,把土地转让收入70万元隐藏起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