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滠口国家直属储备糖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鄂地税发[2004]100号 2004-6-11 税屋提示——依据鄂地税发[2007]146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6月14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5号)文件精神,现将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滠口国家直属储备糖库(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2005年底前,对华商中心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其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华商中心在从事储备糖、肉具体储备管理业务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二、在2005年底前,对滠口国家直属储备糖库(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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