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地税发[1995]218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社会中介机构有偿服务发票管理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08-19
摘要: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5]425号文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向客户提供服务并取得收入,是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其所使用的收费凭证应纳入税务机关的发票管理范围"。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社会中介机构有偿服务发票管理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鄂地税发[1995]218号      1995-08-19

  税屋提示——依据鄂地税发[2007]146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6月14日起,全文废止。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5]425号文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向客户提供服务并取得收入,是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其所使用的收费凭证应纳入税务机关的发票管理范围"。请各地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199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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