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地税一[2000]63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保龄球、台球场营业税适用税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8-11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保龄球、台球场的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由10%下调至5%。本通知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希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认真做好税率调整后的征收管理工作。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保龄球、台球场营业税适用税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一[2000]63号           2000-08-11

  税屋提示——依据浙地税发[2007]69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9月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保龄球、台球场的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由10%下调至5%。

  本通知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希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认真做好税率调整后的征收管理工作。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8月11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