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网上申报纳税综合服务系统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发[2004]100号 2004-07-06 税屋提示——依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1年09月09日起,全文废止。
为了更好地落实税收征管法和总局一窗式管理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省局与有关公司一起联合搭建了省级集中受理、集中处理平台,开发出了网上申报纳税综合服务系统,包括集中申报纳税受理平台管理软件和纳税人使用的申报纳税软件及河北征管系统使用的数据转换软件(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纳税系统勺,并于2004年3月开始逐步在全省10个市局的30个县(市、区)局的395户各类企业中进行了测试和完善,其性能基本上满足了设计的要求。为尽快统一我省电子申报纳税软件,提高服务质量,深化数据应用,省局决定推行网上申报纳税系统。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推行的步骤和时限 本着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在全省推开。从7月份起,省局将石家庄市、张家口市作为全面推行网上申报纳税系统的试点单位。张家口市力争在8月底结束推行工作。石家庄市力争在9月底前结束推行工作。其他市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安排推行步骤和扩大的范围,并力争在11月底前完成全部推行工作。各市在推行时要制定推行方案,报省局信息化办公室。 二、关于加强领导,协调联动问题 网上申报纳税系统涵盖了国税管辖的所有纳税人、所有税种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与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票表比对,涉及综合征管软件(河北国税征管软件,总局综合征管软件),防伪税控系统,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管理、普通发票采集、运费发票、废旧物资发票采集系统等。其推行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的业务,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树立全局意识、整体意识,积极参与,协调联动。此项工作要在各级国税局税收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实施。没有成立税收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市局要尽快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冀国税函[2003]50号)的要求,比照省局成立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简称信息办)。信息办主任由副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信息中心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征管、税政、办公室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有关业务处室的人员组成。 三、关于推行工作的技术、业务支持问题 各市在推行网上申报纳税系统工作期间,省局成立四个工作组,负责监督指导和技术业务支持工作。一是督导巡视组,由省局信息化办公室主任及有关处室的负责人组成,负责推行工作的巡视监督指导工作;二是综合协调支持组,由省局有关处室的业务人员组成,负责整个推行工作的总体协调;三是技术业务支持组,负责对各市的技术和业务远程或现场支持工作,由省局有关处室的人员、河北赋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北西安交大龙山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件公司)人员组成。四是平台技术支持组,主要负责网上申报纳税系统后台的技术支持和维护工作,人员由软件公司人员组成。各组人员分工详见《网上申报纳税系统推行工作督导及技术业务支持组人员分工表}(附件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07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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