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补充明确小农具税目注释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税政一[1994]94号 1994-05-13 税屋提示——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本法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因执行期限已过,本法规全文废止。
近接有些地区反映,要求明确铁塔等农具是否属于小农具税目注释范围。经研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小农具范围未作补充注释前暂将铁塔、农业铁锹、农用铁制等刀归属在小农具的范围中。 本通知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五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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