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4-25
摘要: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贯彻〈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内容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三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快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全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目标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加快补上“三农”发展短板,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到“十四五”期末全省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10%以上,确保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二、明确计提方式

  以市为单位核算,采取按照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10%以上的方式计提,2022年各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7%以上,以后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现到“十四五”期末土地出让收入10%以上、土地出让收益50%以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目标要求。允许市级对所辖县(市、区)设置差异化计提标准。严禁将已有明确用途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三、合理调剂资金

  建立市县级留用为主、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由市、县级政府安排使用,重点向县级倾斜,赋予县级政府合理使用资金自主权。在中央统筹基础上,省财政继续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20%,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30%(青岛比例仍为20%),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和财力薄弱县(市、区)乡村振兴。

  四、突出投入重点

  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要,打破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整合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供水保障、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

  五、做好政策衔接

  在中央考核办法规定的支出口径基础上,省财政统筹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在核算时计回各市的农业农村支出。继续妥善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允许市县将已收储土地的出让收入,继续通过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偿还因收储土地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并作为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计算核定。

  六、规范资金核算

  落实中央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核算办法,省财政厅按照国家部署要求,依托现有管理系统和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成果,做好对有关收支信息的核查监控、及时上报工作。省统计局负责指导做好土地出让收入收益统计制度的制定实施,做好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备案,配合做好业务指导、统计数据整理分析等。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严禁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核定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不得将与土地前期开发无关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成本纳入成本核算范围,虚增土地出让成本,缩减土地出让收益。

  七、强化考核监督

  省委农办、省财政厅根据中央考核办法细化考核要求,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考核各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是否达到要求,同时考核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情况,持续加大各级财政通过原有渠道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力度,避免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产生挤出效应,确保农业农村投入切实稳定增加。省委农办将各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情况纳入对各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省委一号文件”督查重要内容。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出让相关政策落实及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审计监督,适时开展专项审计。严肃查处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土地出让收入,违规使用农业农村投入资金,以及虚增土地出让成本等弄虚作假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加强组织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各市党委、政府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时,要专题报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投入比例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情况。党委农办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市严格按照要求,制定本市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具体政策措施,每年3月底前将本年度工作计划报省委农办。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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