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80号建议的答复 许福仓、杜永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无增量退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现阶段我国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制度,主要是对增量部分给予退税,政策设计的原因主要基于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鼓励企业扩大再生产能力;二是充分考虑了地方财政的可承受范围和能力。因此,对于你们提出的“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无增量退税政策”,目前情况下暂不具备实施条件,若一次性将存量和增量的留抵税额全部退税,地方财政短期内将难以承受。所以在国家在充分考虑地方财政和企业两个方面的情况下,目前只对增量部分实施留抵退税,存量部分视情况逐步消化。 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税务总局层面正在积极总结留抵退税相关经验,研究出台更加完善的留抵退税政策。下一步,省税务局将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向,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税收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省税务局货物劳务税处何丽君,0931—8533801。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0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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