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地税发[2003]228号 2003-10-30 税屋提示——依据苏地税规[2014]3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4年1月1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税发[2003]1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是国家税务总局为整顿税收秩序、推进依法治税、加强营业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抵扣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各级地税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由各省辖市印制,并做好张贴和发放工作。 三、对在贯彻落实本通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向上级反映,以更好的开展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03年10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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